核心摘要
1.肿块不等于结节,保险公司只问肿块不问结节,投保人对于结节不需要告知
2.公估公司知道等同于保险公司知道,解除权过期作废。
基本案情
年1月17日,顾某之妻朱某某作为投保人通过互联网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一份。
复星健康保险公司电子保险单载明:顾某是被保险人,险种是“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C款升级款)”,(基本)保险金额为元,
投保告知设计有9项询问事项,其中询问事项7内容为“您是否曾患有下列疾病,或因下列疾病而接受检查或治疗?……(9)未明确诊断为良性的息肉、囊肿、肿块、赘生物;癌症或任何肿瘤、××。”投保人栏选择“以上全否”。
年1月17日,保险公司对朱某某进行了电话回访,
这里对电话回访的过程做个还原:
回访录音中工作人员问:投保时填写的健康告知等信息都是您和被保险人提供并确认过的吗?
朱某某回答:嗯,是的。
问:您是否阅读过保险条款和投保提示书,并对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相关权益都了解了吧?
朱某某回答:嗯,看过了。
年8月,顾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8月22日确认收到该理赔申请。
年8月22日,保险公司授权某公估代表保险公司核实顾某的赔偿申请及一切有关资料。某公估通过与顾某约谈、医院排查、同业投保理赔情况排查等形式对顾某就医投保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年9月19日,出具公估报告1份,载明顾某于年8月26日甲状腺B超检查阳性记录,并建医院门急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年10月25日,顾某收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书》,保险公司表示因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顾某已患“甲状腺结节”,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决定,故对于顾某的申请不予赔付,退还保险费并解除保险合同。
暂停一下。在这里常规的理赔以拒赔告终。